政策法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八)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六、注册登记
  (一)土地权属变更的注册登记
  土地权属变更的注册登记须更换土地登记卡,其注册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注销宗地原土地登记卡
  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销登记。除严格按规定填写有关栏目外,还应加盖’注销’印章。并在“备注”栏说明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走向,土地权属变更涉及宗地分割的,注明分割后各宗地的宗地号。
  2.建立宗地新土地登记卡
  在新土地登记卡上按初始土地登记的要求填写各栏目。在“备注”栏注明原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土地权属变更涉及宗地分割的,注明原宗地号。将原土地登记卡附在新土地登记卡后面。宗地分割的,将宗地分割前原土地登记卡附在宗地分割后宗地号最小的宗地土地登记卡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注册登记,除按上述规定登记的内容外,还应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其他内容、变更事项及依据”栏登记以下内容:
  (1)宗地标定价
  (2)出让或转让金额
  (3)出让或转让期限及起止日期
  (4)转让宗土地增值费缴付情况
  (5)其他约定条件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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