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九)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二)其他类型变更的注册登记
  土地权属变更以外的其他类型变更的注册登记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要求在宗地原土地登记卡上进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的注册登记,除按上述规定登记的内容外,还应在土地登记卡“登记的其他内容、变更事项及依据”栏登记以下内容:
  (1)承租人或抵押权人名称、地址
  (2)出租或抵押面积
  (3)出租用途、期限及起止日期
  (4)租金及交纳方式或抵押贷款金额及偿还日期
  (5)宗地标定价
  (6)其他约定条件
  (三)其它
  根据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册的相应内容。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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