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十)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七、换发或更改土地证书、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
  (一)换发土证书
  土地权属变更的,按下列程序更换土地权证书:
  1.注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土地证书;
  2.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新取得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土地证书。土地证书按栏目规定的内容填写,国有土地使用证在“备注”栏注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3.将土地证书发给土地所有者、使用者。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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