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十一)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二)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权属变更以外的其他类型变更的,按以下程序更改土地证书:
  1.在发生变更栏目内加盖“变更”印章;
  2.在变更记事栏注明变更的内容及日期,并由经办人签名盖章同时加盖土地管理部门公章;
  3.将更改的土地证书发给土地所有者、使用者。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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