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十六)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长江三峡工程的移民工作,依照《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执行。
  南水北调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依照本条例执行。但是,南水北调工程中线、东线一期工程的移民安置规划的编制审批,依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考试大土地登记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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