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检查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通知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1月19日,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检查范围包括2001年至2006年国家批准下达的项目,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着力解决进度慢、质量不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管理程序不完备等问题,同时发现和总结一批好的典型,加以宣传推广。
  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在2005年开展对国家投资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的基础上,2006年又为开展检查作了相关准备工作。根据项目检查工作的既定安排,部决定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工作。这次检查从1月下旬开始至3月底完成。各省(区、市)春节前完成本省份的自查,3月中旬前完成国土资源部的抽查,3月下旬完成检查的汇总等工作。
  在2006年项目实施情况调查统计数据基础上,依据国土资源、财政、审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采取省(区、市)自查和部随机抽查方式进行检查,边查边改,保证实效。自查和抽查的重点内容是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要把这次自查、抽查和以往检查、调查统计以及财政专项核查和绩效评价等方面发现的问题统筹整改,着力解决进度慢、质量不达标、资金使用不规范和管理程序不完备等问题。同时,在检查工作中也要注意发现和总结一批好的典型,加以宣传和推广。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自查工作。自查组织要严密,第一手材料要清楚,工作重点要突出,整改措施要得力,检查程序要明确,完成时间要保证。部抽查时要提交正式自查报告,并全面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未能完成整改的问题,应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把手要对自查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保证组织、人员、经费和工作到位,大力规范、改进和完善项目管理,切实达到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质量、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的目的,切实达到加快项目进度、提高质量、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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