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资源监测调查工程“十五”主要成效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首次实现了93个50万人口以上城市1:1万土地利用动态遥感全覆盖监测,技术方法日臻成熟和完善,基本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从生产到应用的规模化的格局。监测成果在执法检查、辅助复核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和复核规划修编基础数据、耕地保护、国家级开发区监测、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成了中西部重点地区生态退耕调查评价、长江和黄河中上游部分地区土地利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以及重点地区退化土地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全面查清了全国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并首次对坡耕地和耕地后备资源的开发潜力进行了评价。调查评价成果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整理复垦规划及生态退耕规划编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数据。 
查清了12个试点省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状况,完成了28个示范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规划目标80%。该项调查对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村权属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完成了13个试点城市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调查和41个试点城市的城镇土地登记公开查询系统的规范化建设,完成规划目标的27%,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初步建立了以土地登记为主要内容的地籍资料社会化查询服务体系,提高了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更新了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完善了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对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强度数据、权属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为政府进行城镇用地决策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分析依据,提高了地籍信息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完成了96个试点市、县共31万平方千米的土地利用基础图件与数据更新,全面查清了示范区内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取得了一套完整的土地利用和权属调查成果,完成规划目标,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建设用地审批和征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建设用地选址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了准确的基础图件和数据资料。 
完成了68个城市土地级别调整、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统一了基准地价内涵,设置了7800多个地价监测点,开通了中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初步建立起城市土地价格监测体系;完成了7个城市的土地集约利用潜力评价,推进了土地管理基础业务的现代化建设,在建立国家地价预警体系、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加强城市地价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成果被国家宏观经济分析等有关重要报告所采纳,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了依据。 
完成了24个省的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并对13个省的100多个市和1200多个县的成果进行了汇总,初步建立了全国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成果数据库和技术标准体系,完成规划目标90%。目前,河南省将成果应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浙江富阳、广西宾阳、内蒙古包头等地将成果应用于土地开发整理,浙江、黑龙江等省将成果应用于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中,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修订和编制完成了多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办法,其中国家级土地利用和土地覆被变化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全国城市地价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填补了我国土地管理在制度建设和体系研究领域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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