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出让和租赁的关系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出让和租赁的关系来源:考
1、出让和租赁的法律依据。根据土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出让、租赁(其中按年支付租金的俗称年租制)均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法定方式,各有其相应的适用范围,不应强行取消一种,或全面推行另一种。年租制作为出让的重要补充方式,在一些地方的工业用地中已经采用,但对于商品住宅用地则不适宜,仍应采用出让方式。
2、出让与租赁的区别与内在关系。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按规定向国家支付出让土地价款(地价),包括土地征用、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含配套费)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政府土地纯收益),其中出让金占地价款的25%左右来源:www.examda.com
出让和年租制相比,其主要差别在于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收取出让金的方式不同,出让方式在取得使用权前应付清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出让金),与此相应,使用者获得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年租制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同样要先付清土地征用、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含配套费),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部分,则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折现按年支付,出让金与年租金在经济上应当相均衡。出让金与年租金的关系类似于银行存款和年利息的关系,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式中:P--出让金,a--年租金,r--还原利率,n--出让年期。
由于出让金没有付清,要按年支付,因此,采用年租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承租土地使用权,受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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