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土地借用权的效力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土地借用权的效力来源:www.examda.com
  土地借用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所借用土地并由此获得收益的权利。此外,土地借用权人还享有以下几种优先权:(1)续借权,即可以在借用期满时,经出借人同意而继续借用该土地;(2)承租权,即可以在借用期间或者期满时,通过与出借人达成协议,将借用关系转变为租赁关系(如为国有划拨土地,应补办土地出让手续);(3)购买权,即经出借人同意和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将借用的划拨土地转变为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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