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土地代理人相关法规辅导:耕作权的客体和主体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耕作权的客体和主体{来源:考{试大}
  耕作权的客体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系国家所有的土地,其中包括原属农民集体,后被国家征用的土地;第二,系满足国家批准的特定用途之外尚有农业利用余地的土地,或者闲置未用或用而有余的土地。
  耕作权的主体是标的物所在地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个人。如系被征用土地,耕作权人原则上应为征用以前的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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