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地要按地价20|2|征闲置费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国务院近日发布通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强调,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中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

        国务院通知的要点包括:第一,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年度用地安排也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之内;第二,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科学规划,避免盲目投资、过度超前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第三,从严控制城市用地规模,严禁规划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第四,严格土地使用标准。

        同时,国务院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办法。

        开发商囤地10亿平方米 所囤土地可开发3年

        据大河报消息 国内首份揭示开发商囤地现状的报告--《中国房地产土地囤积及资金沉淀评估报告》近日在杭州发布。报告显示,到今年年底,房地产开发商囤地约10亿平方米;截至2006年年底,房地产业沉淀在土地上的资金约2.4万亿元。

        该报告由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完成。主要撰写人、北师大金融中心主任钟伟说,万科、碧桂园、金地、河南建业等全国10大开发商是"囤地大户","10大开发商囤地总面积约1亿平方米"。

        他表示:"开发商目前的囤地规模约可支持静态开发4年或动态开发3年,也就是囤积了一个完整开发周期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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