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开发保障性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3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刊出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相关材料,可按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沈阳有400多万平方米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规划,总投资36个亿,今年年底前将建成30万平方米的廉租房。”沈阳市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范翰章表示。
  “现在,保障性住房正在建设阶段,规划已经安排到了各个区和开发区,两年之内要解决12.8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这个步子迈得很大。”范翰章说。
  “因为保障性住房一般是政府主导,吸纳部分开发商参与,从外地的情况来看,开发商有一定的积极性。因为保障性住房的开发规避了开发商的风险,能够保证开发商3%的利润。”范翰章表示。
  “这个事情一旦实施,我们会呼应,因为对于普通市民和开发企业都是有益的。”在沈的一位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通知》对个人的优惠政策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沈阳市地税局相关方面表示:“尚未接到上级相关部门的通知,如果接到通知会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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