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等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国土资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通报了200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全文如下: 
  200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情况 
  2007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部有关规定,加大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备案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与2006年相比,2007年备案工作质量有大幅度提高,现将各省(区、市)备案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从每季度对各地备案时间、方式及数据填报等情况汇总分析,天津、陕西、新疆、江苏、湖南等1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备案质量较好,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中天津、陕西、新疆等省(区、市)合格率为100%;河北、重庆、山东等13省(区、市)合格率为80%至90%;黑龙江、浙江、福建、广西、海南、四川6省(区)基本合格;云南省备案工作质量较差,合格率仅为40%。与2006年相比,备案质量合格率在90%以上的省份由4个增加为12个;备案质量差的省份由5个减为1个。 
  为适应国家加强宏观调控需要,建立土地审批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26号)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用地动态备案,并明确了备案内容,细化了有关指标。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新的要求将建设用地备案工作抓紧抓好。备案较好的省份,要再接再厉,并尽快适应备案工作的调整和变化,继续保持好的工作业绩。备案较差的省份,要努力改进工作,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保质按时完成备案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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