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修改土地规划要遵循七大原则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广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有新规定。记者5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市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方案编制审查报批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出台,今后广西各设区市(含本级)以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应遵循七大原则。
    《暂行规定》里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遵循七大原则。一是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修改;二是确保现行市、县规划确定的规划约束指标不突破,确需突破县规划约束指标的,要在市内调剂解决;三是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相平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与补划基本农田相平衡;四是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严格保护耕地,用地标准和规模符合国家规定;五是规划修改方案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协调,与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相衔接;六是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七是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按照“统筹全局、保障重点、合理有序、科学严谨”的要求,控制修改规模,严禁频繁修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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