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一、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外籍人员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转让房地产过程中,转让方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受让方交契税、印花税。
  二、征税范围
  (一)基本征税范围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1.是否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3个判断标准
  (1)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产权是否发生转让
  ①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是否发生转让行为主要以房地产权属的变更为标准。凡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未转让的(如房地产的出租),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②征税范围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3)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
  征税范围不包括房地产的权属虽转让,但未取得收入的行为,如房地产的继承。
  2.基本征税范围
  (1)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取得的收入
  (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二)具体情况判定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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