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逼农民上楼”是土地财政的本能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一场让农民上楼的行动,正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进行。各地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陈锡文指出,和平时期大规模的村庄撤并运动“古今中外,史无前例”。
这场亘古未有的“请农民上楼”运动,意在要农民将宅基地腾出来,变为耕地,以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但在各地政府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变成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进城的运动。有些地方为了“圈地”,甚至将许多农民打伤,逼得一些人自杀。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越走越偏,人心不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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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要保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这是保证国内十几亿人有饭吃的原则性问题,容不得马虎。而地方政府要发展经济,又需要大量土地。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国土部2008年6月颁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办法》规定,将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直接挂钩,若农村整理复垦建设用地增加了耕地,城镇可对应增加相应面积建设用地。国土部虽然将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但试点管理办法也规定,增减挂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但这个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在一些地方却变成了强拆民房、强迫农民“上楼”的政策,一些刚建好的村庄被强拆;刚修好的“村村通”公路被铲平;大量行政村编制被撤消。农民告别村庄,搬迁到“社区小区”。许多农民被集中居住之后,牲畜无法饲养,土地不便耕作,生产生活成本大大提高。
而这种强迫农民进城的做法,竟然还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一个现实是,农民被集中居住了,宅基地转化后的增值收益却被权力和资本“合谋”拿走,成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收益,被用于城市建设,用于满足官员们追求GDP为代表的政绩渴望。因此,农民“被进城”也就成为对农民利益的剥夺。这种做法几乎成为一些地方政府卖地财政的本能。
的确,经济要发展,必然需要土地,但这种发展不能以剥农民利益为代价,更不能不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对宅基地虽然没有所有权,但《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正如有论者指出的,这种“宅基地使用权”对于村民来讲,和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权一样,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早就有人指出,中国要真正崛起,关键要真正解决好农村和农民问题。但各地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指标,曲解城乡土地统筹政策,用诸如“村改社”、“宅基地换房”、“土地换社保”等办法逼农民交出宅基地,这些做法严重侵犯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对农民利益的严重剥夺。用这些办法发展经济,也许会让城市取得表面的繁荣,却让城乡发展更加不平衡,让农民更加贫困,给社会未来的发展埋下祸根。对这种不当做法,必须尽快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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