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颁发征地管理新政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据新华社北京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补偿直接给农民等做了明确规定。
征地要有听证 执行须依法律来源:考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征地报批前期,当地要依法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将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听取村组和农户意见。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
补偿标准提高 实施动态调整
最新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了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明确强调各地每2年至3年调整1次,而且补偿标准普遍提高,提高幅度平均在20%至30%。
用地前要存款 批地后须到户
新的补偿标准首先要求建设项目将征地补偿费足额列入项目投资概算,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
在用地报批前,用地单位要将征地补偿费预存到指定账户,征地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问题。
国土部强调征地拆迁必须提前告知农民
国土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朱留华昨天强调:今后征地拆迁信息必须提前告知每一户农民,农民不同意,不得强行征地。
朱留华说,国土部下发的《通知》会保护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述权,有关征地的重要信息必须由政府提前告知农民:“在征地之前有一个告知的、确认的和听证的程序。告知就是告诉你这块地我将来用于征了干什么,在什么位置,有多大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还有社保的情况,都应该让被征地的人知道的。通知就明确地强调征地告知要落实到村组和农户,不能落下一户。
朱留华强调,如果农民对征地存有异议,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对于农民起诉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给予解决。不同意的是肯定不能实施征地,如果这个必须要征,那么必须要和农民协商一致,不能强行征地。”
朱留华说,对于没有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强行征地行为,一旦发现,国土部门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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