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办理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事环节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向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索取);2、抵押借款合同、抵押清单;3、地价评估报告及银行确认报告(限出让土地使用权);4、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协议(限划拨土地使用权);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6、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7、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双方,原件核对后退还);8、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抵押双方);9、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双方);10、授权委托书(抵押双方);11、承诺书;12、董事会决议(股份制企业);13、企(事)业职代会决议(改制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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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1)苏价服[2005]64号(2)镇价服[2005]148号。

标准:土地抵押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下,2000元;在200-500万元(含500万元),4000元;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6000元;在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8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抵押双方不变的前提下,同一宗地再次或多次抵押,按首次抵押标准的50%收费,特困企业减半征收。

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受理—局领导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缴纳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申请人凭缴讫凭证,到窗口领取土地证书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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