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实务辅导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条件

来源:土地登记代理人    发布时间:2013-04-16    土地登记代理人辅导视频    评论

  受理申请及资格审查
  1,出让人应当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2,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确认申请人的投标或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采用招标或拍卖方式的,取得投标或竞买资格者不得少于3个。
  4,出让人应当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保密。
  5,申请人对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让人咨询,出让人应当为申请人咨询以及查询出让地块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根据需要,出让人可以组织申请人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