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国际商务师资格申报条件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加重大国际商务活动2次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一方面重大问题2次以上;
  3、主持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的经营管理工作2年以上;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编写本地区或本单位开放型经济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战略、规划2份以上,或为国际商务活动提供准确、及时、系统的调研报告、咨询2次以上;
  5、作为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部、省级本行业研究项目1次以上,或市级研究项目2次以上;
  6、三年以上完成所在单位国际商务任务的组织者或主要参加者。
  第十条 业绩、成果要求
  在担任国际商务师工作期间,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和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际商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专业主管部门、市级政府以上表彰;
  (2)国际商务工作成绩显著,为本单位扭亏为盈或3次以上超额完成任务作出主要贡献;
  (3)对国际商务活动工作中的一个项目精心组织实施,或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方面的重大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省、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证明);
  (4)提出对国际商务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被企业集团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5)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十一条 论文、著作要求
  担任国际商务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撰写出版过较高专业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1部以上;
  (2)作为主要编著者,撰写过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著作2部以上;
  (3)在省级以上期刊上或国际学术刊物(不含摘要)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4)在省部级认定的内部发行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的专业文章2篇以上;
  (5)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6)在国际商务工作中独立完成的分析、预测、开发、运营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实例材料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一篇通过专家鉴定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期间业绩卓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虽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但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或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凡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第二章第三、五、六、七条规定的要求外,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必须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1次为优秀。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企业经营管理成绩、效益显著,企业获得省政府或国家专业主管部门以上(含)表彰、奖励;
  3、因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政府、省专业主管部门以上(含)表彰、奖励者;
  4、从事国际商务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以30万/年为基点,各级各类外经贸企业申报人员比照其同等类别、规模企业中优秀业绩标准认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任职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3份。
  资格证相片贴在“评审表”后。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对照条件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在申报资格名称前冠以专业名称)。
  4、对照条件第三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五条,必须提交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
  7、对照第六条,必须提交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原件)。
  8、对照第七条,提交任现职期间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原件)。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基本具备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
  (1)外经贸类专业大专院校毕业生;
  (2)经济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3)工商管理专业(方向)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
  (4)参加国有大中型外经贸企业领导岗位培训班并合格;
  (5)参加国际商务类专业培训时间累计三个月以上;
  (6)参加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7)参加外销员统考成绩合格。
  10、对照第九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由单位负责考核考查的有关证明材料。
  11、对照第十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三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13、对照第十二条,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并提交年度考核表。
  14、对照第十三条,提交反映其突出成绩的证明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高(中)级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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