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国际商事合同法习题及答案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国际商事合同法》习题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普通合同条款法》、《英国货物买卖法》、《美国统一商法典》
2.禁治产人、大陆
3.要素、非要素
4.《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商务一般规则、特殊领域中的电子商务
二 、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B 2. D 3.B 4.D 5.C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AC 2.ABC 3.ABCD 4.ABCDE 5.AC 6.ABCD
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
1.√ 2.× 3.× 4.√ 5.× 6.√ 7.√
五、名词解释
1.国际商事合同: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商事主体之间依法设立、变更、终止具有跨国因素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或合意。
2.对价:是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合同一方为了从另一方得到某种权利、利益、利润或好处而付出的具有法律价值的代价,包括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
3.禁令:是英美衡平法上的一种特有的违约救济方法,是指由法院发出的禁止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作某种行为的判决或命令。
4.要约: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通常称为“发盘”,即合同成立前一方当事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一种建议或意思表示。
六、简答题
1.答:要约的消灭通常有下列原因造成的:(1)因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消灭;(2)因要约期间已过而消灭;(3)因受要约人的拒绝而消灭;(4)因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实质性变更而消灭。
2.答:(1)履行质量不明的,规定所履行标的物的质量应达到合理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此情况下的平均水平;(2)履行价格不明的,采用订约时可比较的通常价格或合理的价格;(3)履行时间不明的,合同可由任何一方当事人作出合理期限的通知而终止;(4)履行地点不明的,金钱给付的履行地为债权人的营业地,其他义务的履行地为债务人的营业地,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改变营业地而使履行增加的费用,应由改变营业地的当事人承担;(5)履行费用不明的,由义务方承担。
3.答:违约形式主要有如下情形:(1)拒绝履行。债务人在合同之债成立后履行期届满之前,能履行而明示不履行合同义务。(2)不能履行。当事人出于客观上的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3)不当履行。当事人一方虽已履行合同义务,但其履行存在瑕疵而给对方造成损害。(4)迟延履行。德国法称之为“给付迟延”,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合同义务。(5)不完全履行。当事人只履行了合同中约定的部分义务。
七、案例题
1.答:构成违约,因为中国某出口公司向马来西亚公司发出的电函为要约,而马来西亚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了有效的承诺,双方合同已经成立。
2.答:A公司的做法没有道理。A公司向B公司发出要约,B公司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了承诺,且并没有对要约作实质性的修改。因此,合同已经成立。A公司因为价格看涨,拒绝交货并退还信用证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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