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技巧之从印诉土案看纺织品数量限制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本案的意义

  尽管本案讨论的更多的是土耳其是否属于欧共体的关税同盟成员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但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专家组对于ATC下对纺织品与服装是否可以设限的基本态度。基于ATC本身就有不允许新设数量限制措施以及它的例外的规定,专家组作出了明确而又完整的法律阐述。

  ATC的规定以及本案专家组的意见对于如今美国对中国产纺织品进口设限的纠葛有什么意义呢?笔者认为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借鉴:

  首先,ATC有规定,法律层面上不允许新设数量限制是十分明确的;专家组有结论,实践层面上纺织品数量限制不得新设同样也是明确的。

  其次,有原则自然亦会有例外。但是,诚如本案专家组所强调的,对于例外,必须从严掌握,只有在符合WTO相关例外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才可以适用,而不能随意扩展。

  再次,对于242条款的理解,不应当脱离入世谈判的背景,但同时也不能脱离ATC的基本框架,而且应当尊重DSU同类案件经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以及上诉机构报告对于ATC条款如何理解的结论性意见。

  再者,242条款到底是开了一个数量限制措施可以新设的口子或者说形成新的例外,还是什么,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最后,中国和欧盟经过磋商,在达成克制使用数量限制的谅解之后最近又形成积压纺织品处理的共识,使得242条款在实践层面上获得了一个新的诠释。中欧纺织品问题能够解决,并不当然意味着中美纺织品纠葛的自然解决。经过了四轮磋商而没有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情况足以说明问题。然而,我们是不是可以坐下来,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探讨当今贸易及其贸易环境、贸易壁垒,好好地思考一下,究竟有什么样的问题包括法律理解上的问题,例如美国采取的数量限制措施是不是一种新设的特保措施?这些都值得我们反思或者需要我们注意,以便研究下一步的计划和措施,看看如何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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