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票据法资料4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的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

法律责任——是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一开始就是无效的。

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上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2)票据的变造——指以行使票据权利义务为目的,没有变更权限的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的有关事项的一种行为。

法律责任——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

变造前签章,应按原记载的内容承担责任;

变造后签章,则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承担责任;

无法辨别前后,视同在变造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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