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立欧洲货币单位——欧洲货币单位是成员国货币组成的一篮子货币。各国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重所占的法定比重和含量,根据该国在欧共体内部贸易所占比重和国内生产总值确定,并且每5年根据客观情况进行调整。
2、建立欧洲汇率机制——欧洲汇率机制的作用 是稳定汇率。各参加国使本国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保持一个可调整的谷底逆光比价,即中心汇率,并据此算出彼此间的汇率。
3、设立欧洲货币基金——各参加国缴纳20%的黄金外汇储备作为基金的资金来源,并以此作为欧洲货币单位的发行准备。
4、各成员国在资金困难时,可以直接向欧洲货币基金申请贷款:
(1) 短期贷款——总额为140亿欧洲货币单位,期限为3~6个月,可延长至9个月。
(2) 中期信贷——总额为110亿欧洲货币单位,期限为2~5年。
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
1、欧元启动时间表
从2002年7月1日起,欧元成为欧元区唯一的法定货币。各成员国货币退出流通,实现单一货币流通。
2、欧洲中央银行
欧洲中央银行于1998年7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从1999年1月1日起行使各成员国上交的制定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与货币法律的权力。这样,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就由两个层次组成:欧洲中央银行和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是决策机构,各国中央银行是执行机构。
欧洲中央银行独立于欧盟机构和成员国政府之外,马约规定,欧洲中央银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中央银行及其决策机构不得向任何机构、组织、成员国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寻求或接受指令,不得为成员国政府财政赤字提供资金融通和任何信贷便利。
欧洲中央银行具有法人身份,资本金为500亿欧元,成语国根据人口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多少向中央银行缴纳股本。此外,各成员国中央银行还要向欧洲中央银行缴存总额为500亿欧元的外汇储备资产,各成员国缴纳的比例按照其缴纳的中央银行股本的份额来确定。欧洲中央银行有权持有、管理和运用这些外汇储备资产,各成员国中央银行相应拥有其所缴纳外汇资产的债权。
欧洲中央银行的目标是保持物价稳定,具体任务是:
(1) 制定和执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统一的货币政策;
(2) 从事外汇市场操作,稳定欧元汇率;
(3) 持有并管理成员国提供的外汇储备资产;
(4) 促进支付系统的平稳运行;
(5) 支持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对有关信用机构的审慎监管,保障各项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政策得到贯彻;
(6) 收集必要的经济信息;
(7) 就法律方面的事宜为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及各国管理当局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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