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国际商法的渊源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法学所讲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国际商法主要有两方面的渊源: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
  (一)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协议。
  各国缔结的有关商事和贸易的国际条约,是国际商法的重要渊源,它可划分为两个种类:一是统一实体法规范的国际条约。例如l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公约》、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二是统一冲突法规范的国际公约。例如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欧洲经济共同体主持制定的l980年《关于合同之债的法律适用公约》等等。
  (二)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指各国商事组织在商事贸易交往中,重复类似行为而逐渐形成的习惯做法。它不是法律,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但是如果有关当事人在合同中采用了某种国际贸易惯例,该惯例对合同当事人就具有确定的约束力。例如,由国际商会制定并经多次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
  (三)国有关商事、贸易的国内法是国际商法的重要补充。
  目前,国际商法尚处于形成和发展阶段,其体系和内容尚不完善。在处理某些国际商事纠纷时,还需要借助法律冲突规则的指引,适用有关国家的民法或商法,此种情形相当普遍。有鉴于此,我们在学习和研究国际商法的过程中,除必须了解有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贸易惯例以外,还应当了解有代表性的某些国家商法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某些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有关国内法规。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