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际商务师考试专业知识辅导:合伙企业法资料1

来源:国际商务师    发布时间:2012-07-25    国际商务师视频    评论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法律特征:(重点)

  (一)定义: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所组成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特征

  1. 合伙企业是基于合伙合同产生的。

  2. 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

  3.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Ø 合伙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所欠全部债务负责;

  Ø 在合伙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全体合伙人、部分合伙人或一位合伙人偿还全部债务,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或盈利分配的多少为由来拒绝清偿。

  4. 合伙人共同经营

  5. 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密切,具有“人合”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了解)

  1. 合伙企业内部关系——合伙人之间的关系

  2. 合伙人的权利:

  Ø 分享合伙企业利润的权利

  Ø 参加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Ø 对合伙事务执行进行监督的权利

  Ø 获得补偿的权利

  3. 合伙人的义务:

  Ø 合伙人有缴纳出资的义务

  Ø 合伙人有忠实的义务

  Ø 合伙人有竞业禁止的义务

  Ø 合伙人有不随意转让出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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