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透露,此前全国人大有关下属机构已经针对两税合并进行了将近5个月的调研。
“各方面的意见都有了,九月份将综合讨论这些意见,然后把草案上报,10月有望进入初审。”
总体来看,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将在五个方面得到统一:统一法律;统一税率;统一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在宽税基的基础上,实现税基的平等扣除;统一优惠政策,总体上减少优惠,实现优惠平等;统一税收征管。
但几大关键问题,仍没有最后确定下来。
比如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目前比较一致的意见是,税率在24%-27%之间。
再比如税收优惠过渡期问题。“过渡期由地方自己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
而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后法律名称的选择上,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透露,目前有三种意见: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所得税法”。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和所得税法的国际趋势来看,我们建议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所得税’的名称为好。”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处长张永志表示。
俞光远认为,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的关键是,要正确界定适用税法的纳税人和基本纳税单位。
如何界定纳税人?长期研究两法工作的俞光远和张永志均认为,就组织形式而言,应该以民商法或公司法中法人概念为基础,即以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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