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IT监理的主旋律

来源:软件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12-11-04    软件水平考试视频    评论

  经过SARS的洗礼,我国以电子政务为代表的信息化建设所取得的卓越成效,为世人瞩目。但也不应漠视我们在信息化建设进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划制订不够科学,项目管理不够严格,监理机制不够健全,系统运行效益不够明显等问题,致使相当一部分信息化建设项目失败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浪费了大量资源。究其根源,信息系统工程第三方监理机制的长期缺位是重要原因之一。

  当前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的现状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建筑工程的状态如出一辙。回过头来看,自从1988年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以后,特别是1996年建筑工程监理全面推行后,建筑工程的质量普遍提高,业主和承建商之间的纠纷普遍减少。国内外的实践表明:信息化是有风险的,信息系统规模越大,功能越复杂,风险也就越大。因此,在我国各级政府机构积极推进以电子政务为代表的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同时,要求参考建设工程监理办法,建立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第三方监理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不少地方也尝试进行在信息系统工程中引入第三方监理的试点。当信息产业部以“组合拳”的方式,相继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一套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质量的第三方监理制度终于应运而生。但信息系统工程中引入监理,特别是在电子政务工程建设中引入第三方监理在我国还处于一个探索的过程中,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专家有专家的说法,企业有企业的对策,而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信息产业部信息化推进司季金奎司长的观点也是很有见地。

  记者:中办、国办联合发布17号文件以来,我国电子政务建设发展迅猛,信息产业部为什么要在这个信息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建立信息系统工程第三方监理制度?

  季金奎:工程监理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般来说,一项工程建设项目,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事前阶段主要是咨询,对整个工程和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进行论证;监理是事中阶段的主要工作,事后阶段应该还有评价。信息系统工程,从本质上讲也是一个工程。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各种各样的信息系统工程也越来越多,不光是电子政务工程,还有社会信息化的方方面面的工程。信息工程的投资跨度也很大,大的有几亿,甚至十几个亿都有,少的几十万,甚至几万。如何保证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质量?如何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的效益?如何解决一个信息系统工程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如何保证信息系统工程特别是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的安全可靠?基于这些思想,我们借鉴建筑工程监理的管理模式,经过研究开始启动建立我国信息工程监理制度。作为一个制度的建立,首先要产生监理机构,就是有符合要求的监理公司,然后是确定监理的内容,明确监理究竟要干什么?再就是监理的从业人员,也就是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知识培训。围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信息产业部在去年首先制定公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紧接着就发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建立监理制度也是当前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一个重点,今年年初,国信办、信息产业部和科技部三家联合发布《电子政务技术指南》,在这个文件明确规定:承担电子政务工程的系统集成商必须是由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系统集成资质;还规定:凡是国家投资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单位不得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监理单位必须提前从工程一开始就要介入。这让各级政府在电子政务工程中引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有了政策依据。另外,我们正在编写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培训教材,下一步将在全国开展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的培训。信息产业部出台一系列的关于监理的管理办法是符合信息化建设的要求,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也受到甲、乙方的欢迎。

  记者:现在信息工程监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比如说监理方变相同体监理、监而不理,甚至伙同承建方欺诈业主等,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你们将如何进一步规范IT监理这个新兴的市场?

  季金奎:现在实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从政府层面来说,我们主要是制定规范,由监理机构来具体实施的。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我们立足于八个字“引导、规范、监管、服务”,“引导”就是政府通过产业政策加以导向;“规范”包括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政府在监督过程中不光是通过法律法规去规范工程建设,而且也规范这些执行规范的机构;“监管”就是我们对监理过程中有违反监理规范的行为的监理公司和相关的监理工程师个人,都有处理措施,如警告、降低它的资质,取消它的从业资格等,不是说你获得资质就可以一劳永逸。现在所有监理机构和监理资质评审机构都与政府脱钩,他们属于社会的中介机构,接受我们的监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与很多行政制度一样, 作为政府主管部门,我们希望规范做得更完整一些,更严密一些。当然再完整、再严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违反有关规范的行为。有法可依,处理这些问题简单些了,无非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我想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发展,信息系统工程越来越多,制度也会越来越完善,管理也会越来越规范的。

  记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制度下一步将如何完善,以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季金奎:我国信息系统监理制度涉及面广,它涵盖计算机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结构化布线工程、智能大厦工程、软件工程、系统集成工程以及有关计算机和信息化建设的工程及项目。监理制度刚刚建立,成功经验还谈不上,但这里面有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我国现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基本还是程序性监理,还不是实质性监理。因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职责是监督工程的业主和工程的集成商按工程合同的规定的条款进行监理,也就是说,这项工程的甲方需求的确定、方案设计,软硬件的采用是否具有先进性、合理性和经济效益性等方面还不在监理的范围,所以还是偏向于程序性的监理。当然,有程序性监理比没有监理要好,尤其是对重大的工程更是如此。

  现在国外有一种制度叫IT Audit,直接翻译过来应该叫“IT审计”,它涵盖了整个信息系统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包括事前的对甲方需求是否合理、工程可行性报告和工程方案都要进行论证;事中还是监理,这个监理除了程序性还包括实质性监理;工程完成以后,对工程效益进行评估,包括现在的效益评估和以后可持续发展的效益评估。我们正在邀请一些专家借鉴国外的“IT审计”制度,研究如何结合我国国情,建立一套把咨询、监理和评价都涵盖进来的“IT监理”制度。相信通过完善、健全“IT监理”制度,将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现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出现的一些问题,比如个别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忽视工程前期可行性、必要性论证,盲目投资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问题,通过实质性“IT监理”制度的完善,将不顾情面地不予通过。从未来发展来说,通过实施现行信息系统工程的程序性监理制度将为以后推行的实质性监理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记者:由于信息化建设速度加快,我国信息工程市场使大量国外IT企业的趋之若骛,您认为国外IT咨询机构会否介入到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

  季金奎:目前在我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当中,在咨询服务和系统集成的层面来说,我们在政策层面是没有限制的,国外企业是可以介入的。但今后在监理、监管这一层面,我们将会有一个限制,因为监管的本身代表的是政府行为,作为执行我国监理规范的机构,如资质认证机构等应该由国内的机构负责。下一步我们将会出台一些专门规定来明确这方面的事情。对于电子政务工程监理,我认为还就有一个信息安全方面的考虑,我国对这方面问题是比较重视的,因此在电子政务工程监理领域国外企业介入的可能性不大。事实上,国外企业也认识这一点,它们主要在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方面进入我国IT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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