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应重视监理工作

来源:软件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12-11-04    软件水平考试视频    评论

  

监理是信息系统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直以来,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由工程的建设方(业主方)和系统承建方(集成商或软件企业)组成,职能与角色的不同,决定了他们难以对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质量实施有效的控制,因此许多信息系统工程项目都出现了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甚至实施失败,其主要原因是没有一个站在公正立场上的第三方机构对工程实施的过程进行质量把关和管理协调。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将打破甲乙双方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不对称,帮助业主单位更合理地保证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并合理客观地处理好各方之间的关系,确保信息系统工程的成功。
  
  监理工作是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遵循“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对信息系统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质量、安全和有效的前提下,合理的安排进度和投资。 
  
   监理工作的内容通常被概括为“四控、三管、一协调”,其中四控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三管指信息系统工程中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一协调指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协调有关单位及人员间的工作关系。在这里质量控制是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重点。
 
监理市场发展更趋于规范化

(一)法律法规的制定
  政府主管部门为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对监理的认识和使用。2001年,信息产业部开始组织开展信息化工程监理的试点工作;2002年5月,由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的“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总体组”提出,把《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作为首批启动的信息化建设六个国家标准之一;信息产业部在2002年12月发布了《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简称570号文),文中明确规定必须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003年1月,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电子政务工程技术指南》的通知,通知要求:同一工程的建设和监理要由相互独立的机构分别承担,监理单位要先于承建单位介入,没有确立监理单位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开始建设。据了解,《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第一部分:总则》已经获批准发布。此外,通用布缆、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等监理技术规范也在制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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