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交易存税收黑洞第三方支付或成突破口

来源:软件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12-11-04    软件水平考试视频    评论

  这种做法曾经引发了美国国内的激烈争论,但是“这一法案并没有规定具体的到期日期。目前,美国政府对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政策仍旧是免税。”电子商务专家荆林波介绍说。

  “其实美国所说的互联网交易免税也是有具体内容的,比如《全球电子商务纲要》中规定,凡无形商品(如电子出版物、软件网上服务等)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对有形商品的网上交易,其征税应按现行的规定办理。”一位电子商务专家告诉记者。

  “随着电子商务交易日趋普及,许多州政府担心税收会因此而缩减,因此,美国一些州的州长呼吁电子商务交税。比如目前加州要征收8.25%的消费税,网上购物时,商家会自动把这笔税计入消费者应交纳的总金额。”这位专家说。

  而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征税问题又是另一番景象。

  据荆林波介绍,“目前,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上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担心:首先,电子商务免税政策会导致大量的税收流失;其次,网上交易完全免税,会使发达国家的产品和服务畅通无阻地进出发展中国家,从而占领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正常经济运转;第三,发展中国家更侧重于维护税收征收的地域管辖,而电子商务税收难以进行地域式管理。”

  “正是鉴于上述情况,印度已明确表示要对电子商务,尤其是涉及国际交易的电子商务进行征税。” 荆林波说,“这也恰恰是我们国家面临的状况。”

  “但是由于2000年我国的电子商务环境还不成熟,所以争论止于学术层面,且持续时间不长。”直到7年后的今天,网上交易逃税第一案一审结束后,而此时,我国已经有4000万人参与网上购物活动,界内外才重新思考这个问题。

  突破口?

  征还是不征?就目前而言,是个两难的选择,但是,“从长远来看,作为一种未来主要的市场活动,国家收税是天经地义的”。此时,一个问题随之而至,如何对这种基于互联网新技术的网上交易进行征税?

  电子商务的诞生对传统的征税体制存在根本性的挑战,一位熟悉电子交易流程的业内人士分析到,“由于电子商务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使得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与传统线下征收有颇多不同。”

  “以电子商务的跨地域性为例,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税收都是按照各省属地化的原则来进行的,这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 电子商务专家梅绍祖说,“也就是说,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要研究用新技术进行征税,从而跟上发展的步伐。”这位业内人士介绍说。

  8月7日的会议上,有关方面提出第三方支付或将成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电子商务现金流的出入口,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不过这也有问题,并非所有人都通过电子结算的方式来进行网购。目前,仍无法对货到付款的线下交易方式进行监测。”如果一刀切地对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过程收税,很可能造成的结果是让一些价格敏感型的用户退回原始的货到付款。“这一方面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抑制了第三方支付、银行等整个支付行业生态链在互联网时代的竞争力。”梅绍祖说。

  据本刊记者了解,目前欧美一些国家对电子商务征税的管理都有相关法律规定,而我国的现状是,电子商务正在蓬勃发展,相关的法律正在研究中。

  2007年3月6日发布的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中,对网上交易参与方作出如下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需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

  然而目前工商登记法规中,没有对“网上交易”这一领域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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