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十大原则

来源:软件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12-11-04    软件水平考试视频    评论


  原则6:“动态化”原则,即,整个系统内尽可能引入更多的可变因素,并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被保护的信息的生存期越短、可变因素越多,系统的安全性能就越高。安全系统要针对网络升级保留一定的冗余度,整个系统内尽可能引入更多的可变因素。
  原则7:设计为本原则,即,安全系统的设计应与网络设计相结合。
  在网络进行总体设计时考虑安全系统的设计,二者合二为一。避免因考虑不周,出了问题之后拆东墙补西墙,不仅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也会对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由于安全问题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因此必须群策群力搞好设计,才能保证安全性。
  原则8:自主和可控性原则。
  安全问题关系着一个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所以网络安全不可能依赖于国外,必须解决网络安全的自主权和自控权问题。
  原则9:权限分割、互相制约、最小化原则。
  在很多系统中都有一个系统超级用户或系统管理员,拥有对系统全部资源的存取和分配权,所以它的安全至关重要,如果不加以限制,有可能由于超级用户的恶意行为、口令泄密、偶然破坏等对系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破坏。因此有必要对系统超级用户的权限加以限制,实现权限最小化原则。管理权限交叉,有几个管理用户来动态地控制系统的管理,实现互相制约。而对于非管理用户,即普通用户,则实现权限最小原则,不允许其进行非授权以外的操作。
  原则10:有的放矢、各取所需原则。
  在考虑安全问题解决方案时必须考虑性能价格的平衡,而且不同的网络系统所要求的安全侧重点各不相同。必须有的放矢,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有限的经费花在刀刃上。
  总结
  社会要进步,技术要发展。纵然NGN面临诸多的安全问题,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畏缩不前;也绝不能掉以轻心,一劳永逸。
  信息安全是一门高智商的对抗性学科,作为矛盾主体的“攻”与“守”双方,始终处于“成功”和“失败”的轮回变化之中,没有永远的胜利者,也不会有永远的失败者。“攻”与“守”双方当前斗争的暂时动态平衡体系了网络安全的现状,而“攻”与“守”双方的“后劲”则决定了网络安全今后的走向。“攻”与“守”双方既相互矛盾又相互统一。他们始终都处于互相促进、循环往复的状态之中。更具体地说,安全是相对的,不安全才是绝对的。
  信息安全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问题,要想确保安全,必须同时从法规政策、管理、技术这三个层次上采取有效措施。高层的安全功能为低层的安全功能提供保护。任何单一层次上的安全措施都不可能提供真正的全方位安全。
  先进的技术是信息安全的根本保证。用户对自身面临的威胁进行风险评估,决定其所需要的安全服务种类,选择相应的安全机制,然后集成先进的安全技术,形成一个全方位的安全系统。
  严格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各用户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合适的网络安全管理系统,建立安全审计和跟踪体系,提高整体网络安全意识。
  明确的法律和法规是安全的“靠山”。国家和行业部门制订严格的法律、法规,使非法分子慑于法律,不敢轻举妄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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