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 资格名称 | 报名 人数 | 实考 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初级 | 程序员 | ||||
网络管理员 |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
中级 | 软件设计师 | ||||
网络工程师 | |||||
软件评测师 | |||||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 |||||
电子商务设计师 | |||||
高级 |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 ||||
系统架构设计师 | |||||
网络规划设计师 |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