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
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0年下半年举行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经确认无误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核对相应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月31前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类别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好资格(水平)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1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 一年一月十四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试大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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