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

来源:软件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12-11-04    软件水平考试视频    评论

关于公布2009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09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人社厅发 〔2009 〕87 号 )要求, 现将 2009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45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 为75 分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通过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附件1 )的 准考证、 与准考证同底版( 或相近) 正面免冠一寸、二寸照片各1 张( 一寸的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二寸的办理证书用) ,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和《 2009 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汇总表 》 (附件2 、3 , 可直接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11 月16 至20 日 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
  新闻来源:http://rsks.qdpb.gov.cn/Info/InfoShow.aspx?ID=2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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