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软考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通知

来源:软件水平考试    发布时间:2012-11-04    软件水平考试视频    评论

关于公布2008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办理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办发〔2009 〕140 号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2008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 〔2009 〕19 号)要求, 现将 2008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合格标准予以公布,并就证书办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5 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 为75 分 )。
  二、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rsks.sdrs.gov.cn/ 。
  三、 证书办理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收取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 )的 准考证、两张照片(一、二寸各1 张,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张贴在登记表照片处,一张办理证书用) ,并 填写《资格考试登记表》 和 《 2008年度_______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附件2 和附件3 , 可在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 qdpb .gov.cn/ 或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http:// rsks . qdpb .gov.cn/ “相关下载”栏目下载打印使用), 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6 月15 日至6 月19 日 由主管部门统一到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办理资格证书 。 根据省有关规定,办理资格证书不再收取工本费。
  附件:
  1.2008 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合格人员名单
  2. 《 资格考试登记表》
  3 .《 2008 年度_______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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