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会议费与招待费区分之我见

来源:审计师    发布时间:2012-01-21    审计师视频    评论



   近年来,在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中经常发现,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规避账面体现招待费超支问题,而多以会议费的名义列支招待费。所以如何区分会议费和招待费是查出问题的关键:

       一是从概念上区分。会议费用主要包括: 会议场地租金、会议设施租赁费用、会场布置费用、其他费用(含伙食补助费)等,可见会议费中餐费只占很小的一部分,不能将单位的招待费全部贯以会议费的名义进行核销。

       二是从票据上区分。会议费应有专门的票据或与其场地租赁等与会议相关的票据,而有些单位会议费全部以宾馆、酒店等服务业的发票列支,这首先是票据不合理,同时也体现了该单位很可能没组织召开会议,即便该单位能提供开会记录,我们也要从与会人员数量、与会规模等实际情况出发进行核算,参照会议预算定额标准客观地作出届定。

       三是从行业性质上区分。即看该单位所从事的行政职能是什么,是不是需要经常组织各部门参加会议,是不是有明确的会议主题,和详实的会议记录等。

       只要我们审计部门从以上方面进行查实、区分,既能客观地反映出各单位会议规模及费用标准,又能进一步规范各单位经济业务核算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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