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节能减排资金被部分企业违规套取挪用

来源:审计师    发布时间:2012-01-21    审计师视频    评论



中新社北京5月13日电(记者 石岩)中国审计署13日发布审计公告,披露在节能减排审计调查中发现的若干问题,其中重点指出,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被一些企业违规套取、挪用。

审计公告指出,长沙绿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11户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0.57亿元,用于企业经营等支出;徐州中科玻璃有限公司等14户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专项资金0.86亿元;马鞍山市王家山污水处理厂等15户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0.62亿元。

审计调查指出上述问题后,截至2011年3月底,有关地方已督促11户企业将挤占挪用的0.57亿元资金全部归还原渠道;收回26户企业套取、多得的资金1.44亿元,10名责任人受到处分,违规企业和个人被罚款662万元。此外,还有3户企业多得的资金434.81万元,正在追收过程中。

审计公告同时称,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问题没有完全杜绝。如2002年以来,山东天源热电有限公司等42户企业违规建设火电项目44个;杭州钢铁集团等97户企业违规建设钢铁项目143个;乐山市海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等47户企业违规建设水泥项目47个。

公告指出,在审计中还发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不够彻底。截至2009年底,鄂尔多斯市东胜发电厂等8户企业存在多报关停装机容量、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处置不彻底等问题;南京第二钢铁厂等121户企业存在多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重庆市嘉南水泥有限公司等54户企业存在应淘汰落后产能未淘汰等问题。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12个省有的企业采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形式违规使用土地;有的企业享受不应获得的电价、税收返还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政策。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8个省修改和完善了相关政策制度,取消了企业违规享受的土地、税费和电价等优惠政策;4个省正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

据知,此次审计调查主要涉及20个省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2007年至2009年贯彻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管理使用节能减排资金等情况。

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王淡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总的来看,此次审计调查涉及的地方政府及部门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审计工作,积极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并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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