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五章

来源:审计师    发布时间:2012-01-21    审计师视频    评论

  第五章

  第一节:税法的概述

  1.掌握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

  2.掌握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3.掌握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

  4.熟悉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

  5.了解税法的涵义和内容

  6.了解我国现行税制建立的原则

  7.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

  税法的概述:

  1.我国现行税种体系和分税制

  我国税制结构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双主体结构。主要包括:

  (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

  (5)财产、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

  在分税制下,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为: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等税收收入。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等税收收入。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75 % ,地方政府分享 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部分和金融、保险企业按提高 3 %  的营业税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共享。共享比例是:2002 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 50 % , 2003 年起,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 40%。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从2002年起,股票交易印花税的  97 %归中央政府,其余的 3 %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2.税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税务管理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税务登记管理

  (2)账簿、凭证管理

  (3)发票管理

  (4)纳税省报管理

  3.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方式和保障措施

  税款征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2)伪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若纳税人拒绝,则扣缴义务人应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欲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书面申请减税、免税,并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批机关审批。地方各级政府、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值自做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税款征收方式: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法的规定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情况,对不同纳税人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以及核定应纳税额等方式征收税款。

  税款征收保障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说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① 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强制执行措施。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① 书面通知其开户摄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3)税收优先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代位权、撤销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4.熟悉税务检查的具体范围

  5.了解税法的涵义和内容

  6.了解我国现行税制建立的原则

  7.了解税收征收管理法中的法律责任

 

视频学习

我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原创"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我考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部分稿件来源于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我考网发布的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我考网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我考网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内容。

最近更新

社区交流

考试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