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南疆四地州乡镇公务员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12-04

各位考生:

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公务员1001职位、1002职位面试和体检工作已经结束,即将进入考察阶段,为了做好考察、培训等工作,根据《招考简章》规定,公示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公示、考察的考生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以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1001职位69.2分及以上进入考察;1002职位68.4分及以上进入考察。

二、进入考察的考生要认真填写《考察表》(《考察表》请考生自行下载),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三、在7月5日前,历届毕业生将填写的《考察表》交给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考察并签署意见;应届毕业生将《考察表》交给毕业院校考察并签署意见。各地州市人事局、考生所在院校在7月10日前将考察表报送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四、在7月15日前考生将毕业证原件送到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未送审或未取得毕业证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被录用人员将于8月底在乌鲁木齐市有关培训点进行培训,拟于8月20日左右在新疆人事人才网站、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通知。

六、公示时间:2006年6月28日—7月4日。

七、凡对以上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通过监督电话或书面形式举报,监督电话和地址如下。

监督电话:0991—4685809、4685818。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63号自治区人事厅监察室或公务员管理处。

自治区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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