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2-12-04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及公务员录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树立重视基层的用人导向,做好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对象和数量
  (一)招录对象
  1.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选聘到村级组织工作满两年且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各级派驻乡镇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工作人员;
  3.在建制村和社区(包括农村社区和城市街道社区,下同)“两委”班子中连续任职三年以上的村、社区干部。
  (二)录用数量
  2012年全区从基层干部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15名。其中面向全区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招录165 名,面向村干部、社区干部招录150名。招录职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优良,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的报考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
  (五)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其他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身体健康。
  上述年龄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2012年3月26日。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任职期间本村(本社区、本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公务员处理的;
  4.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2年3月26日—4月10日
  (二)报名方式
  1. 大学生村官、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报考所在设区市(以下简称市)的乡镇职位,不跨市报考;村、社区干部报考所在县(市、区)的乡镇职位,不跨县(市、区)报考。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 报考者填写《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2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党委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在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 实行就近报名。报考者到本人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4. 报名时提交材料。①《报名表》一式2份;②报考者的任职或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提供在“两委”班子任职年限的证明材料,事业单位人员提供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乡镇党委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③毕业证;④身份证;⑤户口簿;⑥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上述②、③、④、⑤项的材料须经查验原件后提供复印件各一份。
  5.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6. 报考者不需交纳报名考试费和体检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报考者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跨县(市、区)报考的,报考者到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报考,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接受报名单位将《报名表》传真给招录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并由招录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由报考者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报考者。
  (四)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并于2012年4月26日前发放到考生本人。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试题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命制。考务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
  (一)笔试
  1. 开考比例。每个职位的招录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对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招考的,须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方可开考。
  2.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和《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各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内容包括党和国家关于农村的方针政策以及乡镇公务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
  《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主要考察应试者掌握和运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 笔试时间。2012年4月28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测验》
  上午10:30-12:30《基层工作实际能力测验》
  4. 笔试地点。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 成绩公布。笔试评卷工作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评卷完成后,报考者可通过广西选调生网(gxxds.gxi.gov.cn)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考试成绩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 照顾加分。少数民族报考者加3分,计入笔试成绩。
  7.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划定,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选调生网和各市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和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结束当日公布成绩。
  2. 面试人员确定。面试按照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报各市组织人事部门审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选的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对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确因工作需要面试的,须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
  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计划招录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比例在1︰1以下(含1︰1)的职位,其面试人员的成绩要达到当天所在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为合格。面试合格人员方能列为考察人选。
  3.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为2012年5月19日(星期六),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见各市面试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计划录用的人数,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合格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实施。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须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体检。体检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在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四)考察、体检人员的递补。如有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报考者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的,首先在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如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不能满足递补需求,则在报考所在县(市、区)其他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招录大学生村官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位出现缺额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录用
  对拟录用人员,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单位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各市党委组织部审批,并由各市党委组织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故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七、纪律与监督
  考录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纪律要求。从事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771—5898505
  监督电话:12380
  附件:
  1.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
  2.2012年从基层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3月24日

  查看专题: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

  公务员: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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