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2012-12-04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精神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安徽省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皖人社发〔2010〕31号)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将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并纳入2010年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一并进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和职位
  此次合肥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名。每个县为一个招考职位,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各一名,合计3名。
  二、考录对象和条件
  (一)考录对象
  合肥市所辖县、区行政区域内任职3年(截止2010年4月30日)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二)考录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招考职位。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0年5月4日至5月9日每天的9:00至16:00,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所在乡镇领取并填写《安徽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向乡镇党委提出个人申请,由乡镇党委填写推荐意见并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后汇总,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免缴笔试考试费用。
  报名截止后,报考确认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核准,取消职位招考或相应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命制,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
  笔试时间:2010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农业、农村相关专业知识两个部分。对任期内获县、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分别按1、2、3分分值加分,计入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按招录职位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时间:与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录的面试同时进行。面试主要测查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同时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招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由各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公认度,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考察人选进一步进行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实施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招考计划录用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审批录用
  考察后,各县党委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在本县和人选所在乡镇、行政村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录用手续。录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录用的,不再递补。
  此次考试,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此次考录的有关政策、体检项目和标准等信息,陆续登载于安徽先锋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由报考人员查询。咨询网址: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网(http://swzzb.hefei.gov.cn),咨询联系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3537437(政策咨询)。
  特此公告。
  附表:合肥市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合肥市公务员局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资格审查表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最高学历和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任职务

  县(区) 乡(镇、街道)

任职时间

 

邮政编码

 

 

受过何种

奖励或处分

 

家庭主要

 

乡镇党委

推荐意见

 

 

 

 

 

 

 

 

(盖章)

县(区)

组织、人事

部门审查

 

 

 

 

 

 

 

 

 

(盖章)

市组织 人事部门 复审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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