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云南公务员考试大理州招考公告附职位表

2012-1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云人[2001]118号、云人通[2005]30号、云人通[2006]13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今年8月公开招考机关公务员。现就招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大理州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符合相应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报名参加考核招聘(指事业单位实行考核办法招聘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毕业生)已拟聘用(签订聘用协议、报人事部门备案)的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招考条件

1、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至198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 基础理论扎实,学习(工作)成绩优良;

5、 大理州户口或生源;

6、 身体健康;

7、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我省2006年秋季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通〔2006〕13号)文件,报考公安职位的年龄条件由25周岁放宽到30周岁以下。

三、招考职位

州级机关和全州公安系统招考177名,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县市及乡镇机关招考职位具体详见各县市招考公告。

四、报名

报名时间:全州统一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2日至15日(共4天)。

报名地点:州级设综合报名点在大理州群艺馆。报考县市职位的考生,到县市人事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地点见县市招考公告);既报考州级职位,又报考县市职位的,分别到上述地点报名。

报考全州公安机关职位的统一在州级综合报名点报名,县市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职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职位、学历等条件要求,可以报考1个生源或户口地县市(乡镇)招考职位,同时也可以报考1个与县市(乡镇)报考职位属同专业及类别、要求相同符合报考条件的州级职位。每个考生最多只能报考州、县市(乡镇)机关两个职位。

全州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专业职位实行统招考录的办法。

报名所需资料:考生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200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证明)、身份证及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2张。考生(公安类除外)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由亲属携带上述所需证件和资料代为报名,待面试时复核原件。

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方可报名。

报名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同时报考州级和县市(乡镇)招考职位的(简称报考两个职位,下同),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在报考县市(乡镇)招考职位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上贴相片后交县市报名点,并交纳考试费,另1份加注县市人事部门意见,作为说明其已报县乡岗位的证明后,交州级报名点报名(州级报名时考试费用不再收取)。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如所报考的县市(乡镇)招考职位与州级职位,在学历、专业及类别要求上只要有一项不同的,均为无效,只承认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

州、县市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委(监察)、信访等部门组成招考监督工作组,认真履行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职责。

每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州人事局审批后可进行调整、归并,无法调整、归并的,取消招考计划。特殊紧缺专业职位,经批准同意,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考试收费:考务费根据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规定,考生参考须交纳90元考试费用。同时报考两个职位的,凭据县市人事局或州人事局出具的收费凭证报名,不须重复交费。

五、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和《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200分,《申论》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总计400分。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参考教材由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提供,职位所需《专业知识》资料或大纲由州级有关部门提供或指定,具体详见该公告所附职位表或到报名点咨询。

报考公安职位的专业知识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统一由州公安局提供。

2、笔试在八月底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考录程序

考录实行分步淘汰制,具体步骤如下:

1、笔试。对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笔试总分中加10分。县乡机关设置的部分专门职位面向傈僳族、苗族、阿昌族、藏族、布朗族、拉祜族等六个“特少民族”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考,其他民族毕业生不得报考。以上六个“特少民族”考生由州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

根据云青联(2004)8号文件精神,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且服务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在笔试总分中加5分。

2、确定面试人员。

以各相同考试归类专业的职位参考人数笔试总成绩(不含加分)总平均分的8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为标准设置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职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考职位数3倍确定每个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低于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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