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9年起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合格后转正

2012-12-02

  一年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定级,不合格取消录用

  从今年起,青海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州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工作,锻炼期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回原招录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近年来,青海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大从基层录用公务员的力度,拓宽党政机关选人渠道,逐步完善西部青年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等报考公务员的政策措施,试行从优秀村干部、优秀社区干部中考录党政机关公务员,逐步完善公务员进入机制。

  基层是服务人民群众的第一线,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阵地,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锻炼,可以强化群众观念、服务观念,增强与群众的感情,培养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此,青海省每年录用公务员工作结束后,对录用到省级、州级机关的,分别由省、州两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人员情况,制定选派计划,将人员逐级分配到锻炼单位;省公务员局对他们集中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在基层锻炼期间,其编制、人事关系、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由原录用单位负责,由锻炼所在单位会同录用单位共同管理、考核。从2009年起,凡是招录到省州级机关且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将被选派到青海藏区六个自治州所属的县、乡(镇)、社区、企业和村服务锻炼一年。

  据悉,青海省将对2002年以来省、州级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也按此方式,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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