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市规范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管理

2012-12-02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关于规范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管理的工作意见》,对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审核、职数审批、交流轮岗等进行了严格规范,有力促进了我市公务员职位的科学管理。
  《意见》对各单位的公务员职数、领导职数进行了严格规范,明确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职数、领导职数配备公务员,不得擅自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公务员。公务员职位原则上一人一职,一般不得兼职,严禁对在职公务员实行离岗退养。《意见》严格规范了非领导职数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明确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不得任意超核或超配非领导职数。因年龄原因按规定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其职数计算需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坚持职级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长期在市(县)区机关等基层一线公务员岗位工作、表现优秀且临近退休的公务员,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按规定择优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
  《意见》还对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公务员交流轮岗常态化机制,定期组织机关内部交流、跨部门交流以及机关与基层上下交流,组织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公务员到基层岗位锻炼培养。凡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原则上应有基层工作经历或两个以上岗位工作经历。机关中层职位出现空缺,应将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竞争上岗方式进行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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