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务员考试中,个别省市的地方公务员考试按类别分为A、B、C三类,或者分甲、乙、丙三类。主要包括有江苏,贵州?和吉林三地,三地的分类方法各不相同,并且不同类别的笔试科目也不同。
江苏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政策、法律法规、规划等的研究起草工作和政策、法律法规、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从事机关内部综合性管理工作的职位。
B类职位主要包括:国家机关和相关机构中,从事机关内的专业技术工作,对机关的业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职位;直接将各项具体规定施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执法职位。
C类职位是江苏省录用考试中划分的专门针对乡镇一级的职位。
A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A卷、《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卷和《申论》 三科;
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B卷 两科;
C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C卷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C卷 两科。
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加试法律专业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