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12-07-19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内教发[2008]17号)和内教发[2009]24号文件、内教基字[2010]13号等文件精神,总结近年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经验,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实际,制定包头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为指导,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薄弱学校建设的精神,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学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推进课程改革的原则;
  (四)坚持引导课程改革和指导教育教学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由市中招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教育的招生政策,并具体落实。
  1.包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
  组长:鲁性瑜(市教育局局长)
  戴炳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副组长:杨文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珺(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华瑞(市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胡建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郝贵荣(市教育局党委党委、副调研员)
  王嬲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员:张香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徐丽颖(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郝云山(昆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樊有发(青山区教育局局长)
  张磊(东河区教育局局长)
  李金良(九原区教育局局长)
  刘海虎(石拐区教育局局长)
  陈缨(白云区教育局局长)
  刘文科(土右旗教育局局长)
  吕隽生(固阳县教育局局长)
  刘玉明(达茂旗教育局局长)
  史俊卿(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成员如下:
  主任:杨文政(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主任:田珺(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华瑞(市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王嬲虎(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员:张香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徐丽颖(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主任)
  刘六忠(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布仁陶格陶(市教育局民族教育科科长)
  王京文(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科长)
  张联保(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张晓慧(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董云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
  考务组:负责人董云杰;负责考生报名工作,建立招生信息系统、卷务、考务、评卷、登统工作。
  命题组:负责人徐丽颖;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命制和组织评卷等工作。
  录取组:负责人张香玲、刘六忠、布仁陶格陶;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
  监察组:负责人张晓慧;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对中考报名、报名信息及试卷保密、体育测试、特长生术科测试、政策加分、考务、阅卷、招生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和监控工作。
  2.包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初等义务教育教学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并落实高中阶段教育的招生政策,组织和指导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普职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保障措施
  1.公示制度:做好三项公示,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一,市中招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旗县区分招计划分配方案在本地区公示,公示结果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第三,各初中学校参加2011年中考的毕业生花名册在本校公示,公示结果报旗县区中招办备案,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分招名单公示时间:5月8日-5月15日。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监督投诉。市中招办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初中校进行专项督查。
  2.申诉投诉制度:家长或考生在中考招生过程中如有异议,可向旗县区中招办或市中招办申诉、投诉。
  3.监督制度:中招各环节工作均在中招办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向社会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5157252、5155469。
  旗县区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昆区教育局:2152131,2125786;青山区教育局:3106104,3106102;东河区教育局:4141556,4141636;九原区教育局:7155679,7146727;石拐区教育局:8712123,8715990;白云区教育局:8515124;土右旗教育局:8881224,8881176;固阳县教育局:8120106,8120107;达茂旗教育局:8426271,8422582;稀土高新区教育局:5311890,18747129220。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评价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俄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共5卷9科,蒙授考生加试汉语文。全部闭卷考试。英语学科设听力测试。
  2.考试时间:

日 期
星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20日
星期一
上午9:00—11:30
语文(蒙语文)
下午3:00—5:00
文科综合(蒙授)
6月21日
星期二
上午9:00—11:00
数学(蒙授)
下午3:00—5:30
理科综合(蒙授)
6月22日
星期三
上午9:00—11:00
英语(俄语)
下午3:00—4:30
汉语文

  3.命题。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命题,命制《考试说明》和试题。命题范围和内容不超出考试说明的要求,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要充分考虑学制变化的影响,兼顾水平测试和选拔功能,体现对初、高中教学的指导作用。
  考试结束后由中招办组织专人对试题进行评估,逐步建立、完善试题评估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
  4.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采用实际分数和等级双轨呈现制。根据考试成绩,分科目按标准将考生成绩折算成等级。
  5.考试成绩的使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实行实际成绩和等级成绩双轨录取。普通高中录取在划定实际分数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划定等级成绩最低限,两者同时作为录取依据。
  (二)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6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1)道德品质;(2)公民素养;(3)学习能力;(4)交流与合作;(5)运动与健康;(6)审美与表现。
  2.评价办法。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形式主要有3种:
  (1)学生自评:学生对自己在初中阶段的发展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学生互评:学生按照要求对全班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或以小组为单位按照要求对组内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教师评价: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组成的评价小组,按《评价办法》对每一学生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3.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分为2种:
  (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2)等级评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共4个等级。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均需按要求对被评价学生做出等级评定。
  4.评价结果的使用。
  (1)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2)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
  (3)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各旗县区教育局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三)平时成绩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平时成绩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及学习习惯。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共4个等级。
  学生平时成绩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各初中学校应注意对评价工作过程性材料的收集和记录,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对初中学校的平时成绩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实验计算机操作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考查,对学生做出评价。
  考察初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学科要求学生掌握、并应独立完成的实验项目和动手操作项目,重点是对学生动手操作能力的考察。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等级制,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共4个等级。
  学生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根据课程改革的要求,从2012年起,拟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能力、信息技术考核纳入中考总成绩,具体考核与计分办法另行通知。
  (五)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
  依据《包头市初中毕业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具体课题研究和其它适当方式的考查,对学生做出综合性评价。
  考察学生研究性学习的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劳动和技术教育的情况。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采用记录、报告、说明、成果展示等形式如实记载。
  农牧区初中毕业生要进行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绩考察,由各旗县区教育局根据各自的地区实际,自定考察科目、内容。
  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能力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条件之一。
  (六)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内政发[2007]101号文件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教体函[2008]1号文件)和市教育局的有关通知精神执行,折合分值为20分,计入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和督察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内容
  (一)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招收有包头市学籍或包头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自治区、包头市所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3+2”高职班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取。凡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体育测试。
  3.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招生计划数,面向属(驻)地内及属(驻)地外招生。
  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面向全市招生。
  其它普通高中的招生,由所属旗县区中招办安排招收所属地区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4.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包一中女排、包钢五中男排、三十三中男篮、包六中女篮特长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精神,允许招收包头市以外的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方式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按地区切块、统招和分招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并适当扩大分招比例。
  1.招生比例:
  (1)实行分招的学校: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萨二中、固阳一中等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自治区优质高中包头蒙中所有招生计划面向全市统招。
  (2)属(驻)地内、外招生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等11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85%面向属(驻)地内招生;15%面向属(驻)地外的招生。
  自治区优质高中萨二中、固阳一中正式生招生计划的90%面向属(驻)地内的招生;10%面向属(驻)地外的招生。
  (3)属(驻)地内统招和分招比例:包一中、包九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等11所学校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0%为统招,45%为分招。
  萨二中、固阳一中正式生招生计划的45%为统招,45%为分招。
  (4)统、分招具体内容如下:
  ——属(驻)地外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外招生的计划数,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外统招)。
  ——属(驻)地内统招:实行分招的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面向属(驻)地内统招的计划数,在属(驻)地内实行统一网报,统一划线,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此为属(驻)地内统招)。
  ——属(驻)地内分招:市中招办将核准的上述13所自治区优质高中面向属(驻)地内分招的计划数,下达到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由旗县区中招办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在规定的分招网报时间内,在属(驻)地内统招线下,按初中学校分招计划、学生志愿、成绩依次录取(此为属(驻)地内分招)。
  2.分招方案的制定。市中招办向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下达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自治区优质高中属(驻)地旗县区中招办要依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制定科学合理的分招方案,将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分招计划数,分解到属(驻)地内各初中校。蒙中的初中参与昆区的分招计划分配,回中的初中参与东河分招计划分配,民办初中参与属(驻)地的分招计划分配。
  2010年未完成分招计划的初中校,2011年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缩减其分招计划。
  各旗县区的分招方案经市中招办审核后,报本地区政府同意后,在本地区公示。
  公示结果务于5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办(纸介质和电子文档)。
  3.分招资格认定。
  (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籍为准。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依据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0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
  (2)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
  (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以户籍报名的只能参与统招,不能参与分招。
  (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
  (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0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负责。
  (三)报名
  1.全市统一报名时间:4月5日8:30—4月20日17:30。
  2.报名资审工作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统一协调下进行,由各旗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复审。报名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供的经过资审的学籍信息为依据。
  3.全市中考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另行发文)。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由所在学校组织网上报名;本人也可通过包头教育考试信息网(www.btkszx.cn)自行报名。有包头市户籍在外地借读的初中毕业生、社会考生,先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之后,持加盖了所在地教育局基教科印章的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考试中心报名。
  各初中学校和旗县区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中考报名的宣传、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提高密码的设密标准(最少8位数且由数字和字母混合编排如:“72C#1688”),各学校必须严格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学生报名密码只能有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任何学校均无权掌握学生的报名密码。旗县区教育考试中心要健全电子档案,做好各项信息的检测,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安全、保密。
  4.报考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考生直接到经市中招办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特长生报名时间:4月10日—4月20日。
  术科(专业课)测试时间:4月20日—5月10日。
  术科测试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由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校具体测试时间确定后需提前3天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组织督察组对各学校术科测试进行专项督查。术科测试成绩,须有督察组组长签字。测试结果由旗县区中招办汇总后,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10日17:30前报市中招办。未经市中招办同意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
  严禁任何学校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5.毕业生考生每人需缴报名费、考务费等总计118元(收费标准见包计费字[2003]42号、内价费发[1999]36号)
  (四)考务、评卷、试卷复查和成绩通知
  1.市中招办考务组统一组织考务、评卷和登分。
  2.7月5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3.试卷复查:考生对自己中考成绩有疑义的,于7月5—6日向所属旗县区考试中心提出复查申请,并填写复查申请表,旗县区考试中心汇总后上报,由市中招办考务组组织专人于7月6日—7日统一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只核查试卷试题得分、题首分和卷首分是否核错、有无漏判、登分是否有误,不涉及项目内容。除指定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试卷。
  4.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每查一科,需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五)填报志愿
  1.为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准确率,方便考生和家长,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1年继续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2.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次:自治区优质高中即包一中、包九中、包头蒙中、包头回中、包二中、包四中、包六中、包三十三中、包钢一中、一机一中、北重三中、包钢五中、萨二中、固阳一中。第一批次录取的14所高中为平行志愿,考生在选报第一志愿时只能填报其中一所高中。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同时填报三个志愿。
  3.考生填报志愿需在监护人指导下慎重选择。
  第一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为7月23日8:30—17:30。第一批次学校为网上即时录取。
  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网报时间为7月24日8:30—17:30。第二、三批次学校只在网上采集志愿。
  第二批次学校和区属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进行;第三批次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名额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成绩直接到相关学校提交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时间为:7月7日8:30----7月22日17:30。
  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三限”政策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接待、解释和登记等工作,并将择校生登记信息整理成电子文档,于7月23日17:30前上报市中招办。
  (六)录取工作
  1.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报考人数,划定城区、农牧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根据第一批次录取学校招生总量,确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7月22日市中招办公布城区、农牧区普高最低分数控制线和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
  2.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录取批次为:
  第一批次:14所自治区优质高中;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它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
  3.市中招办负责第一批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1)7月23日8:30—17:30为属(驻)地内和属(驻)地外统招网报时间。
  凡达到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于7月23日8:30—17:30在网报第一批次录取的一个学校志愿。为方便考生及时了解全市报考信息,市中招办每隔两小时在中招信息网上公布一次按分数段统计的即时报考信息。
  今年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具体安排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
  7月23日17:30准时关网,网报结束。市中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网报情况,分别划定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属(驻)地外统招和属(驻)地内统招的录取分数线。7月24日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
  (2)7月25日8:30—17:30为属(驻)地内分招网报时间。凡达到普高城镇最低分数控制线、且统招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选择填报属(驻)地内自治区优质高中的分招志愿。市中招办即时公布网报排名信息。7月25日17:30准时关网。市中招办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数和学生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顺次录取。
  今年分招网报实行最高分数限制(一批次14所学校中最高的统招分数线即为分招最高分数限制线),凡超过分招最高分数限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网报统招志愿的,将无法网报分招志愿。具体要求将在每次网报志愿之前的“公告”中说明。
  已经被统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分招。
  7月26日公布分招录取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分招录取结果。
  (3)统招和分招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中招办公布空额信息并组织补录。凡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网报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于7月27日8:30—17:30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中再选报一所。补报结束,根据补报情况分别划定相关学校的补录分数线。市中招办7月28日公布补录信息,考生可在网上查询自己的补录结果。
  (4)补录结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顺延至第二批次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完成录取工作。
  4.分数达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统招最低分数控制线、拟填报第一批次学校统招、分招志愿的考生,必须在统招和分招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第二批次学校和区属职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各旗县区中招办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及考生志愿情况,划定所辖高中学校的录取分数线,并组织录取。此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6.第三批次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各中等职业学校完成。
  7.特长生的录取工作。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允许招收特长生的高中校组织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中考,不参加中考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招收特长生的高中校划定术科成绩合格线;市中招办统一划定艺术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
  8.择校生的录取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监督下,由各招生学校严格按“三限”政策完成。有择校意向的考生在充分考虑自己的中考成绩、家庭居住地、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的前提下,在规定时间内(7月7日8:30-7月22日17:30)直接到相关学校登记。
  已经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向另一所学校申请择校。
  招收择校生的高中校要派专人做好家长接待工作。登记择校生时,必须先核实考生是否已经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其它学校录取的考生。
  9.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中有特殊体材、先天素质有培养前途的,经相关学校考核后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经市中招办同意后,可破格录取。
  10.体育考试总分不满10分者,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六、政策加分
  1.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包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4级残疾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2.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1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符合其他的加分条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1)学校收取户籍: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民族成份的确认,应坚持考生本人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考生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
  凡中考报名时民族成分填报为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的考生(蒙授除外),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公安厅出具的户籍证明(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打印)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由学校进行初审。凡不能提供户口簿和户籍证明原件的考生,不予资格确认。
  (2)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户籍审核。如发现考生所填报的民族成份与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内容不相符,旗县教育行政部门需转由地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进行认定。蒙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昆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回中初中毕业生少数民族资格审核由东河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3)信息返回考生学校,于6月1日前在考生学校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4)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及原始证件报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在中考信息网上公示。
  七、纪律要求
  1.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各地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中考招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中考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公示、招生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
  3.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毕业年级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4.要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思想,统一行动、统一调度。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中招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电子学籍。
  5.任何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坚决杜绝中等职业学校在春季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各中等职业学校春季招生只能招收已完成义务教育并持有义务教育证以上学历的学生。
  6.经市政府批准允许招收择校生的普通高中,在招生时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7.各公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外省市、外盟市考生。
  8.普通高中不准录取普高最低控制线下考生、不准将本校录取择校生的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不准给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准向有本市义务教育段学籍的线上生收取择校费、分班不准区分统招生和分招生。
  9.各高中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更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10.各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要有全局意识、诚信意识,宣传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中招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和考生发放。
  1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到中招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的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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