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2012-07-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近几年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意见。
  一、中考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改革的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多元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地方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进一步扩大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促进高中学校的特色化建设,为每位学生的成功架起“立交桥”。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1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能力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取消单纯带有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题目。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的导向作用。
  4.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的权重。
  二、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比例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1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即统招生,不包括择校生)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权重计。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鲁教基字[2009]7号)和市教育局转发该文件时的有关要求(详见潍教办字[2009]93号),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对初中学校进行科学评价时,做到既能横向分析学校现实的工作情况,又能纵向分析工作进展。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要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和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初中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中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情况纳入评价之中,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具体评价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原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原则上,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潍坊市户籍的学生,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非潍坊市户籍的学生,原则上只发给义务教育证书,不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确需在潍坊市就读高中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因监护人来潍坊市进城务工、外来投资经商等原因确需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参加,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及报名考试时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11科;考查科目包括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5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考试科目各科成绩均用分数表达,按等级公布,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各考试组织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考生分数和等级公布。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报名日期为4月25日—30日;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语文、数学、英语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物理、化学的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日)
语文(8:30-10:30)
物理(14:30-16:00)
6月13日
(星期一)
数学(8:30-10:30)
化学(14:30-16:00)
6月14日
(星期二)
英语(8:30-10:30)
思想品德(14:3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5日
(星期三)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具体要求按《关于201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体育与健康的通知》(潍教办字[2011]22号)精神执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
  体育与健康考试及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工作,全市统一于4月30日前完成。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二)加强体育与健康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考查的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研究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的考试和考查工作,严密组织,规范程序,确保公平、公正。要通过将考试和考查结果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认真开好体育与健康和理化生实验、音乐、美术等课程,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为切实促进初中理化生实验教学工作,从2010年入学的初一初始年级起,将理化生实验操作作为考试科目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将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三)坚持多次考试制度。从今年起,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二、初三学生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初二年级学生提前参加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不违反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鼓励初中学校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校本课程,形成办学特色;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学生继续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条件。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四)严格借读生考试及成绩管理。在潍坊市各县市区内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
  在潍坊市外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需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和外来投资经商人员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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