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1年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规定

2012-07-19

  为了做好我区2011年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工作,保证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等)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19号)精神,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内地西藏中职班学生毕业后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也可继续报考高一级院校深造。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高、初中毕业生;在职从业人员。
  3.身体健康,符合上述条件,生活能自理,能坚持学习的残疾人。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各地(市)招生办、西藏民族学院招生办、西格办招生办。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实施。考生报名信息由各地(市)招生办统一采集。
  内地西藏初中班(校)计划内学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计划外学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自治区卫生厅审查报名资格,并由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集体报名。
  今年我区继续在成都设立中考考点。因特殊原因长期在区外就读,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在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西藏班考生除外),须在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时领取《西藏自治区普通中专(高中)招生考试借考登记表》(简称“借考表”),并按规定认真填写。由地(市)招生办审核后将借考考生名单于5月10日前汇总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等做出全面鉴定。对犯有严重错误的考生,应负责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其改正的表现材料,公正公平的对待每一位报考考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
  (3)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4)品德恶劣、道德败坏或有流氓、偷盗行为的。
  四、考试
  (一)普通中专(高中)
  内地西藏班(校)考生报考普通中专(高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藏族考生加考藏语文;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一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普通中专(高中)的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区内生源执行自治区二类课程计划的考生报考普通中专(高中)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西藏自治区2011年普通中专(高中)、成人中专招生规定

  (二)成人中专
  报考成人中专的考生使用普通中专(高中)招生统一考试试卷,考试时间同普通中专(高中)一致。考试科目为汉语文、藏语文、物理、化学、数学、政治(实行开卷考试),不考英语。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计划的考生,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实行免试。
  (三)命题、阅卷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命题、印制试卷及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所有试卷、考生答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件,任何人不得拆封。评卷、登分、统分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2011年我区普通中专(高中)招生统一考试仍实行网上阅卷。各地(市)、内地西藏班(校)务必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考前培训通知,组织好考生考前答题培训工作。
  (四)考试组织
  考点应设在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有利于考生赴考,有利于考试的组织管理,具体设置由各地(市)招生委员会确定,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考试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参照藏招委〔2004〕3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违纪、违规的处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执行。
  除藏语文和英语按试卷要求答卷外,其它各科目必须是汉文版试卷用汉文答卷,藏文版试卷用藏文答卷,否则不予评卷。
  报考普通中专(高中)的考生其体育科目考试按现行规定执行。体育科目考试满分为3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区内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指导下,由各地(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由各学校按教育部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成都考点借考考生的体育科目考试在普通中专(高中)招生考试结束后两天内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在成都组织。
  各地(市)招生办、内地西藏班(校)须于5月15日前,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库报送自治区招生办。
  五、体检
  区内生源报考内地西藏班(校)高中计划和内地西藏中职班计划的考生体检工作,录取前各地(市)招生办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供拟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内地西藏班、中职班招生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内地西藏班(校)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内地西藏班(校)统一在返藏前组织。
  报考其他学校的考生是否体检由招生学校根据招生专业需要确定,如需体检,可在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组织实施。
  六、区内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高中
  内地西藏高中班(校)为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投放了1300名计划,其中10%为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报考条件: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区内其它少数民族考生,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填报有相应志愿)、家长同意;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报考,其父母一方必须在藏工作十年以上,仍继续在藏工作(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父母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材料,注明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进藏时间、是否仍在藏工作)。内地西藏班(校)体检线不含任何照顾加分,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考生可适当照顾录取。报考内地高中班(校)的考生在自治区划定体检线后,再组织考生填报志愿。录取工作由内地西藏班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区内初中毕业生报考内地中职学校
  内地西藏中职班报考条件:报考内地西藏中职班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土木水利类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专业只招收2011年应届理科高考落榜男生),户籍在藏;考生自愿(填报有相应志愿)、家长同意。报考内地中职班学前教育、幼儿保健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地(市)教体局职教科和师资科组织的面试。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录取
  录取工作在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参与并组织协调区内高中录取工作。自治区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参与并组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
  报考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西藏藏医学院成人计划的考生,由自治区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自治区卫生厅提出拟录名单,并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3+2”招生计划和区外中专学校在藏招生计划按公布计划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及时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学校要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而未录取的考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招生结束后,所有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应及时到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审核录取手续,建立新生学籍,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一)对下列考生,录取时可以增加20分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阿里、那曲籍考生:
  2.门巴族、珞巴族和夏尔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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