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2012-07-14

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在职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详情点击查阅
  北京师范大学2001年成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首批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之一。2003年成为全国第一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7年建立公共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建立了从本科到硕士、博士、博士后的完整公共管理领域的人才培养体系。目前我校MPA专业学位的研究方向有政府行政管理与创新、公共政策与决策管理、教育行政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政府经济管理、国土资源与城市土地管理、公共事业与城市管理、社会保障与社会政策、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等。
  一、招生宗旨
  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具有较宽的知识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二、课程学习及学位授予
  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双休日或一年集中几次学习。课程学习与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紧密结合,学制二至四年,至少修满42个学分。
  学位论文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论文要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撰写,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招生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65人。
  四、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及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一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详细报名步骤请点击查阅)、上传本人电子照片(上传电子照片标准),北京地区考生还须网上提交报名费240元(外地考生的报名费请按照当地规定方式提交)。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网上报名成功后得到的具体确认地点信息提示)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提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已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选择指定的报考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3、报名证件要求
  根据学位办[2011]28号文件,参加此项考试的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规定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人员规定使用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和外籍护照。
  根据《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务院、中央军委第510号令,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从事有关社会活动,需要证明公民身份的,凭居民身份证证明;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身份的,凭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明”。因此,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报名参加此项考试,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否则不予报名。
  4、报考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符合我校发布的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报到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③签字盖章后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
  ④公务员证的复印件(或参照、依照公务员对待的证明)。
  提醒:以上材料请提前准备好,如不能按期提交上述材料,将不允许进行复试,不予录取。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考生在网上报名前应进行资格自审,我校在录取前也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入学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是全国联考,日期为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详细联考时间请点击查阅)
  2、初试考试科目
  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英语(不考听力)、公共管理基础,共计3门。
  3、联考时间
  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
  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政治理论和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约在2012年元月份,具体时间见复试通知(届时请注意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页)。
  六、录取
  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联系北京市的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考生被录取为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2年春季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学费总计3.5万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元,论文阶段学费1.5万元)。
  七、复习教材
  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
  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欲购参考书的考生,可与硕博考研书店联系购书(网址:http://www.bsdky.com;电话:010—58802068)。
  八、咨询电话
  管理学院咨询电话:010—58808176。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010)58806414,邮箱:zhyxw@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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