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简称MPA)专业学位教育主要是为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宽口径、复合型、应用型的公共管理高层次人才,它的培养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熟悉某一具体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以及其他公共服务人才。
一、招收对象及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招生限额的20%。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方式与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1,请将该样表填写好后发送至hbumpa@126.com文件名xxx的报名表,以便河北大学同你及时联系,通知报名和考试及录取环节的事项),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3.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全国联考时间:2011年10月29日、10月30日(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2、全国联考考试科目: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三门。
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长安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天津财经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长安大学、宁波大学。
3、全国联考考试地点: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前一周左右从网上报名的网站上下载,请考生记住自己的报名编号和密码)。
4、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大学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录取前进行,请考生在得知全国联考成绩后关注河北大学主页。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实守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全国联考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12年春季入学。
六、学制及学费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及答辩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生活费、住宿费等)。学员可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七、学位代码及考试大纲
490100 | 公共管理硕士 | 外国语 |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公共管理基础 |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 ||
综合知识 |
九、培养方式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法定节假日等时间集中授课。MPA专业学位采用学分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联系方式
教学单位:河北大学MPA教育中心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0312-5073166;2260062;13785284102
E-mail:mpa@hbu.edu.cn
网址:http://mpa.hbu.edu.cn/
主管部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312-5977058;
E-mail:xueweiban2003@hbu.edu.cn
网址:http://xwb.hbu.edu.cn/
附件1:报名登记样表